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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30日10:04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特殊情况需饮酒要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9月29日《新京报》)。
自2007年河南省信阳市出台“禁酒令”以来,不断有地方自觉加入“禁酒”行列。2013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公务招待不得提供高档酒水,近两年各地出台“禁酒令”是在落实这一规定。从实际情况看,公务接待饮酒现象比以前大大减少。
有官员曾在2012年披露,中国全年的公务用酒量是每年喝一个“西湖”。这一说法是否准确无法验证,但过去公务接待中饮酒现象确实很疯狂、很普遍。如今,饮酒现象减少就有“禁酒令”之功。如果说早期“禁酒令”是初级版——禁止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那么近两年“禁酒令”则是升级版。
所谓“升级”,是指不分午餐晚餐一律禁酒;而且,对于什么酒属于被禁止范围,如今也作出了详细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安徽还要求国企也执行禁酒令,含酒精饮料也被禁止,这是升级的又一体现。笔者以为,升级版“禁酒令”的内涵更为丰富,需要公务人员尤其是各级官员真正读懂。
“禁酒令”之所以“升级”有多种原因,首先是中央禁令越来越严。无论是八项规定、反“四风”,还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都体现出一个“严”字。公务接待禁酒自然也要严起来,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规定越严,禁酒效果才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