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亚东
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不幸因公殉职。碧华同志英年早逝,大家为之扼腕痛惜,追忆、缅怀不绝,“法官当如邹碧华”“燃灯者邹碧华”成为全社会给予他的评价。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他“全国模范法官”、中共上海市委追授他“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称他为“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号召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向邹碧华同志学习。这样的殊荣前所未有,邹碧华当之无愧。“邹碧华精神”已经不仅仅是上海法院的宝贵财富,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他的精神已经成为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象征。
我是2013年4月来到上海高院工作的,与碧华同志相识、共事仅一年零八个月,时间虽然短暂,但他给我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记忆。
碧华同志为人真诚、坦率、友善、阳光,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也从来不会曲意逢迎。我是法院战线的一位新兵,工作中他会时常当面或发短信给我,提醒我应注意的地方。孔子说:“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他的离世对上海高院来说,失去了一位好法官、好干部、好领导;对高院班子来说,失去了一位同心同力的好同事;对我个人来说,则是失去了一位可以砥砺同行的诤友、益友。
一位哲人说过,世上有两样东西亘古不变,一个是高悬在我们头顶上的日月星辰,一个是深藏在每个人心底的高贵信仰。碧华同志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一名法官,他有崇高的法治信仰。一个人有了信念、信仰,就不会害怕困难,就不会迷失方向。他忠诚敬业,锐意进取,无私无畏,为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甘当“燃灯者”。
碧华同志秉持公正忠实履职,努力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他说要“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遵循职业道德、恪守法官良知,依法公正高效地办理着每一起案件。他担任法官22年来,先后指导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房屋维修基金案、中国首例涉及英国皇家建筑协会JCT文本建筑工程案等一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赢得大家对他的尊敬和信赖。
碧华同志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他出生并生长在江西农村,对民生疾苦有着切身的体会,对社情民意有着深刻的了解。他对人民群众反映的“诉讼难”等问题深恶痛绝。他曾对我说,他在长宁法院当院长时,有群众反映打了36个电话都没找到法官,于是他下定决心要解决这个问题,设立了法院小总机,解决群众联系法官难的问题。2013年12月,我们下决心建立的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也正是受此启发。他还告诉我,他在长宁法院工作期间,坚持每周一次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登门开导上访户,亲自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善解法律,更要善解人意,进而才能善解矛盾,使司法过程充满亲和力,碧华同志做到了,这样的司法结果也必将提高群众对司法的信心,推动法治信仰的形成。
碧华同志对工作充满激情,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他在高院分管过研究室、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信息管理处、审管办等多个部门,无论任务多么繁重,工作多么辛苦,从来没听见他喊过苦叫过累,在他身上好像总有使不完的劲。记得2014年4月上海高院领导班子调整分工,我与他商量,提出让他来分管信息化工作,他欣然应从。为了做好上海高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他刻苦钻研,仅“大数据”一个专题就先后读完了近50本书籍,推动上海高院信息化建设再上新台阶,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2014年12月7日,在他离世前三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等专家参观了上海高院信息化建设之后赞叹说:“我到过许多国家的法院,上海法院的信息化水平是全世界最好的。”
碧华同志具有较高的法学素养,大家称他为“博士院长”。他学习能力强,勤奋刻苦,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做到知行合一,并以此不懈地传播法治精神。他先后主编或撰写了《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中国法官助理改革研究》《中国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等十余部著作,尤其是《要件审判九步法》,如今已经成为全国法院很多一线法官的“教科书”。作为上海法官学院兼职教师和高校硕士生、博士生导师,他积极传播先进的法治理念,给学生讲课,开设个人微博、微信,取名象征公平正义的“庭前独角兽”。同时,他尊重律师,主导推出《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推动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深受广大律师好评。“希望让律师的职业环境越来越好”,这是他在微信朋友圈里的最后留言。他身前主持研发的“上海高院律师服务平台”,在他离世后一个月正式开通。可以说,他以毕生的精力,追求、弘扬、献身于他所热爱的司法事业。
碧华同志不怕困难,敢于担当,是改革的先行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上海法院被中央确定